影片讲述围绕一起意外事件,国民陪审团的成员们探寻什么是正义的故事。
原创【若木云台】 公众号【爱密莉亚的酒】
May 2020
《陪审员们》作为一部韩国揭露社会现实题材的电影,既在讨论民主法律程序的局限,也在思考对被审判者而言制度暴力的合法性。
首先,法律为什么被需要呢?
「法律是为了不去惩罚人而存在的」用道德价值、生命意义、权利义务等这些社会范畴去界定和判别“保护”的意义。
依照社会契约,以一个公平公正且充满人文关怀的基准为参照,履行尊重并维护身心双重健康、个人私有财产、思想言论自由的“一视同仁”,这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不仅仅是消解职业身份、财富权力、地位阶级等后天因素带来的结果状态,还是取消弱势与强势中间那道纵深万丈的鸿沟,以实现审判的公正不受干扰,生命的尊严得到敬畏。
「陪审团」是常见于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他们与法官具有同样的权力,即能够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怎样量刑的权力。
但在审判开始前,不论是对于提出检察诉讼的原告方,还是接受审判的被告方,提前预设「他的话还能信吗?」的疑问,是保证“恶”不被各式偏见所直接盖棺定论的可靠前提。
「陪审员们的意见」作为对案件判决的补充,不是简单印在判决书上的几串符号,它神圣地承担着理性观察、感性审视的职责。
诚然,法律技术问题的缺失是无可更改的事实,但“陪审”的意义本就不在提供更多专业性的见解和判断,而在于从专业之外,发现庞大的法律没有观瞻到的案件局部细节。
可以是对辩护中的逻辑漏洞发起的一次挑战,也可以是为审决提供经验和观点支持,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妥善实施。
更重要的是,以普通人的视角去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应用性,这应当是陪审员们之于法律无可替代的民主性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陪审员们作为一个临时组成的团体,本身具有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和思维认知的多元性。如何在短时间内达成内部意见的协调一致,是把民意引入法律审判阶段的实验关键。
在片中有提到对于「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暴力隐忧,但置于“陪审团必须遵循全体一致原则”的背景下,让「多数服从少数」成为了民主另一种可能进化的形态。
民主是相较于专制而诞生的。把原先高度集中的权力拆分成若干份,或加以若干的限制条件。如果把专制君权认定为一种形式上的“个人民众”,那么以权力互相掣肘,容许观点的和平争斗就是“集体民主”最明显的表现。
因为「8号陪审员」的意见与其余六人相左,到最后,整个陪审团成员不再是认为“有罪”的大多数,而转化为了一开始支持“无罪”的少数派。
关于本片中“主张无罪”的讨论场景,全程在隐去精英化的侦探设定,通过符合常识的生活经验来挖掘细节对案情反转的推动机会,去寻找让一切逻辑自洽的“原始动机”。
成文的法律来源于习惯法。正是这种最淳朴且真实的生活体验,让语境障碍得以抽丝剥茧,露出其中最本质的人性内核。
从“他/她是怎么做的”到“他/她为什么这么做”,成功把固化的报告说明拆解成一份份心理情绪的鉴别,改变了由“专业”向“结果”的直接突破路径,转为由“经验”向“模拟”再向“结果”的间接步骤。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团为最终审判结果提供的参考性意见,是牵制法律朝着纯粹制度机器演变的一个备用按钮。
类似于“图灵测试”,在法律成为最低限度道德的卫道者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如实反映社会价值倾向、体现人文情感”的反复测试,以确保“法律观念”成为制度执行的倚靠,而非制度的制定成为“法律”的全部内涵。
突出“人”的作用是法律诞生的基础。
也因为法律制度作为“人”统一设计通过的行为规范,自然而然地被赋予了开头所提到的“保护”功能,于是产生的契约效应让“违约”对他人正当利益的破坏遭到制度的禁止。
以陪审员鲜明的感情色彩,不足以替代审判长作出对违反法律者实行强制暴力的制度裁定。但这却又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程序的公平不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单纯的制度化操作容易抹杀人性中的悲悯成分。
在执行每一次合法的暴力前,引入陪审员的参考意见,一半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制止审判中存在的谬误,一半是站在全人类的角度对危害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行径的确认。
陪审员的意见,不完全专业、不保证正确,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法律范畴内能允许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人文的一大进步。
以上。
「怼天怼地怼自己」的韩国电影
《陪审员》是近期玛妮看过的又一部“怼天怼地怼自己”的韩国电影,影片以2008年韩国首次引进陪审团制度为背景,讲述了一群陌生的陪审员扭转了一件冤案,并拯救了一条人命的传奇故事。
近些年,韩国电影人的“敢拍”已经出了名,讽刺政府、调侃时事的影片层出不穷。但韩国文化本身又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讲究尊卑、强调权威。
所以,当看到这些讽刺时政的电影出现,尤其还带着“改编自真实故事”几个直冲人心的大字,人们很容易就会进入一种“正义不会迟到”的环境中来,热血沸腾。
但正义到底是什么呢?
韩国电影的回答是:是对抗、是质疑、是不妥协……这种从“顺从”走向“觉醒”的历程,才最触动人心。
《陪审员》如此,它的前辈《辩护人》也是如此。看到它们,我们似乎就能感受到这个国家朝气勃勃的生命力。
一场「伪装正义」的游戏
故事发生在2008年,韩国首次引进陪审团制度,媒体、民众都虎视眈眈地盯着这次改革。
作为司法部门的检察院,更是想通过这第一次的成功案例树立完美的权威形象——一群普通民众与权威的完美配合,塑造出“共同维护社会正义”的假象。
要造一个这样的“局”,必须先设计一个完美的“系统”,一群不太会“反抗”的NPC,以及一群在这个局里面“游刃有余”的高级玩家。
所以,他们选择了一个“板上钉钉”的刑事案件:一位社会残障人士因为领不到低保而痛杀母亲——无权无势,反诉的概率微乎其微。
并且证人、证词、作案动机、凶器……应有尽有。
只需要不懂法律知识的陪审员做做样子就能顺利收官。
第一批被选中的陪审员们——一群必须具有“普通”属性的民众,在开庭前还被暗示,他们无需对案件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断,只需要凭感觉判断被告“罪大”还是“罪小”即可。
但是,就在这个过程中,这几位看似“事不关己”的陪审员却依靠他们的生活经验以及人性的良知不断对案件作出质疑,最终扭转了这部案件的走向,让被告含冤得雪。
法庭上,第一个提出质疑的陪审员是一名从事了30年殡仪馆擦拭尸体工作的老先生,他直接对法医提出质疑:
为什么现场寻找到的凶器与被害人的伤口不一致?
马上,他就被驱逐出这个“局”。因为他的质疑就是在否定权威,绝不能允许“普通民众”拥有这种权利。
那剩下的“普通民众”还有谁呢?
有来自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比如拿着自己的专利,着急在法院申请民事保障的“loser”权南佑。
从小生活不幸,曾与被告生活在一个小区的少女吴秀静,以及一个考了三年才考上法学院大一新生,相似的处境让他们对被告的困难感同身受。
还有一类是以家庭主妇以及大集团秘书助理为代表的中层,他们有着还不错的生活条件与社会地位。
在他们的意识里,利益、时间是做出判断前的先决条件。
当然,还有一类人是墙头草,他们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跟随大多数”,不要挑战“权威”是他们一辈子奉行的行为准则。
这里面很容易就形成一种“拉扯”:
一边是中层阶级对权威的绝对认同和信赖,想赶紧敷衍了事以免伤害他们的利益,另一边则是底层人士一遍遍“被迫”承认被告有罪,被迫忽视那不符合逻辑的案件推理。
本以为这种“拉扯”会很快因为权威力量的压制而消失殆尽,没曾想当这种“拉扯”建立在“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时候,突然变得意味深长。
要不要当「刽子手」
一群从未当过“裁判”的普通民众,却可以直接充当“刽子手”,这样的体验瞬间把人心最深层的善恶给炸了出来。
在手握他人生死权的那个瞬间,人性会变得特别的清晰和灵活。
是跟随自己的内心,谨慎对待一条生命?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浑浑噩噩地跟随游戏规则,完成自己的设定角色?
更可怕的是,这把杀人的“刀”仅仅只需要你的一个签名……
在老陪审员因为“质疑”而被迫出局之后,权南佑在中途离场时碰到了被告,他发现对方的双手已经被烧坏了,根本连凶器都拿不起来,更别提拿着凶器去杀人了。
接着,源源不断的bug被陪审员们找出来:
被告一家的家庭关系非常和谐,为什么会突然亲手杀死自己的母亲?下雨天的晚上,戴着眼镜的目击证人真的看清杀人凶手的脸了吗?被告在案发当天曾惊慌失措地报过案,为何又被发现摔倒在楼梯间……
本来已经有了结论的案件,在陪审员的参与之下,再次成为了一桩迷案,陪审团内部也在争执和拉扯间渐渐达成一致,对案件的结论越来越怀疑……
其实不论结果如何,只要审判结束,这些陪审员就还是社会上的精英、女儿的好母亲、超级蓬勃的创业者……
没有人会觉得自己与恶的距离有多近,更不会有人责怪他们。
只有他们的内心清楚,自己曾经多么随意地审判了一条生命。
文明的胜利
很多人不了解陪审团,或者怀疑陪审团,尤其是当章莹颖这类型案件发生的时候,这种质疑的声音也愈发地大。
陪审团来自英美司法体系,按照英文直译,他们的名字应该是“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件作出“有罪”or“无罪”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件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
陪审团制度存在最大的优点,是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处理结果能够吸收民意,避免仅仅依据承办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及个人判断,对案件处理有失偏颇。
这个偏颇,不是指违背法律条文的偏颇,而是给人性留一块余地,理性让位给感性。
到底什么是正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自己的称。
美国伟大的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是:
正义离不开直觉。
这是一个吊诡的问题,也许到最后,真正的正义并不完全是法律说了算的。法律可能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从来没有根本解决过公平正义的问题。
因为法官不可能设身处地理解每一个曾遭受过不公的被告,更不会理解很多重大矛盾纠纷的背后缘由。
而陪审团作为民意的集大成者,它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唤起我们对“善”的感悟,和对“正义”的判断。
现实案件中,陪审团很可能会做出不顾法律的裁判,用直觉进行审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法官愿意倾听陪审团的意见。
美国学者对此解释是,既然陪审团作出不顾法律的裁判,该讨论的是法律是否需要修改,该怀疑的是法律是否公正。
英国法官法官德夫林勋爵曾这样评价“陪审制度”:“由陪审团审判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它还是象征自由永存的明灯。”
在《陪审员》的最后,有这样一行字幕:
自2008年以来的十年间,韩国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子给出的无罪判决率是没有陪审员参与的三倍。
人性的复杂程度不可能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定义,善和恶的边界也不是法庭上的一锤定音。
文明前进的每一步,都值得欢呼。
在法官权力日益扩大的今天,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法官说了算的,就像很早之前的一句讽刺小段:“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腰里别着避孕套,想和谁搞和谁搞”,都是在讲法官权力之大的,所以在法官一个人就能掌握他人生死的情况下,陪审员制度应运而生。
最早出现陪审员制度的是罗马,后来罗马的陪审制度为法国所继承,又于11世纪时经法国传入英国,在英国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发展成一套完整独立的资产阶级陪审制度。这种制度很快推及美、法诸国,至今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围绕陪审员制度做文章的电影很多,最突出的一个当属美国的《十二怒汉》,在电影还是黑白片的时代起到了不俗的效果,直至今日都在豆瓣高分榜的前列。为此,日本、俄罗斯及我国都进行了翻拍(日本《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俄罗斯《十二大惩戒》、中国《十二公民》),故事虽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突出陪审员的重要性。
如今,这部电影的影响也蔓延到了韩国,为了缓解“有钱无罪、无钱有罪”的不公平,为了提高国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结合2008年韩国首次出现陪审员制度的事实并加以改编,《陪审员》应运而生。
故事情节基本都差不多,围绕一桩犯罪事实似乎板上钉钉的案件,陪审团多人同意有罪,只有一人坚持无罪,从开始的一人坚持到最后的全部人都认为无罪,展现出陪审员的作用。但相比其他几个版本来说,韩国《陪审员》前面50分钟铺垫太长,占据了二分之一的时间还未进入正题,而正题部分对于案件的分析辩论也没有理想中的那么精彩。8位陪审员,除公开质疑法医鉴定结果的大爷之外,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拿着自己发明专利申请民事保障的权南佑、前三年还生活在事故发生小区吴秀静、考了三年才考上法学院的目前大一生尹格林为代表的年轻人,他们面对权威敢于质疑,面对不公敢于发声,也正是他们的不断坚持才给了被告人生下来的机会;一类是以家庭主妇卞尚美、上市集团秘书长为代表的中层阶级,他们非常信任权威,甚至从一开始都没有仔细思考案件情况,全程跟着权威即审判长的思路来走,他们也是希望判决为有罪的中坚力量;最后一类是以赵镇植和阳春玉为代表的墙头草派,他们说什么听什么,听什么信什么,全程划水,仿佛整件事情和自己毫无关系,有罪也行,无罪也可,这也是最好忽悠的一类人,每年候选人是否能当上总统靠的大部分都是这些人。
跟其他电影激烈的辩论不同,本片主要将注意力放在了平民与权威的抗争上面,面对权威是选择相信还是质疑?几个年轻人给了我们答案,几个年轻人的坚持最终也打动了审判长,让她想起了自己的初心。什么是法律?法律并不只是一种普遍、规范、严谨的行为规范这么简单,法律也并不是为了惩罚而制定的,相反,法律是为了防止人们受到惩罚而制定的。我做的事情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合法的,你就不能惩罚我,这样就保障了自身权利。
同样的,在法律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叫“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比如,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就本片所涉及的案件来说,①被告手被烧伤无法便利使用铁锤,且如果用铁锤重击的话,其造成的伤口形状也不符合死者的情况;②两栋楼之间差距较大,保安戴眼镜,在雨夜可能看不清对面真实情况(这点经后来现场勘查发现可以排除);③母子关系一直很好,缺少杀人动机;④断绝母子关系书和被告人随手写的格言字迹不一致,存在母亲自杀的可能性;⑤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没有一条可以非常明确的确定凶手就是被告。在以上陪审员们发现的五种条件下,集体给出了无罪的决定。而这,是和审判长为代表的权威们所确定的有罪是处于矛盾对立面的。
而这时,就是影片最令人发省的地方,是审判长看到了自己最初进入法院用的笔记上写的字: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不忘初心,方能前行,在自己初心的呼唤下,在法律精神的照耀下,在与自己良心的对抗中,审判长最终做出了无罪的判决,陪审员们胜。
一个人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所以需要陪审员们发挥集体智慧。自韩国出现陪审员制度以来,韩国的无罪率提升了很大一部分,试想,如果没有陪审员制度,这部分人是不是就要蒙受不白之冤?所以在大趋势下,我国也应该引进陪审员制度,明确陪审员的适用范围,增加陪审员的适用案件,赋予陪审员正当的权利。这是对陪审员权利的普及,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更是对自己司法制度的自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韩国的陪审员制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我国的改革制度大有裨益,这才是我们应该从这部电影中学习到的东西。
韩国为了缓解长久以来司法不公正行为所造成的国民对司法的不信任,2007年4月30日,韩国国会同时表决通过了《国民刑事审判参与法》(以下简称《国参法》)与《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并于6月1日正式公布。经过七个月的准备时间,两部新法于2008年1月起实行。这是大韩民国司法史上跨时代的变革。国民司法参与之意义在于强化审判之民主正当性、提高国民成熟的法意识、强化司法程序之透明并提高增进对司法之信赖。
其中最显著的是,该制度取名为“参与”,意味着现行制度国民仅止于“参与”,并非直接参与“审理”、“裁判”,仍同普通审理程序般,仅由职业法官所组成之三人合议庭担纲,国民参与所作之评议仅具有建议性质,不具有约束法官的强制效力(《国参法》第46条第5款)。本片中高潮部分也着力于此,即试图探讨陪审员所作评议对审判起到什么样的约束作用。
后来,在2013年根据制度运作的实际情况,韩国大法院向国会提交的陪审制深化改革方案中,该制度有所改变。第一,陪审团的决议分定罪决议和量刑决议。陪审团的定罪决议一般具有约束力,法官必须遵循,除非陪审团的决议明显违背宪法或法律;但是陪审团的量刑决议对法官仅具参考意义。第二,陪审团的决议必须经过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同意,如果没有达到,法官应当在参考陪审员决议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本案属于《刑法》 第259 條 傷害致死、傷害尊親屬致死
首先,关于陪审员人数。《国参法》第13条规定,陪审员人数为9人、7人或5人。本剧中为何会出现8名陪审员,是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一点。
其次,关于陪审员的资格。韩国非常重视陪审员选任基础的广泛性,这一点在片中也有很好的体现。同时,《国参法》也规定了缺格事由。
最后,韩国选取陪审员的方式为随机抽选和一案一选。
即时审判制度,即将陪审员选任程序与第一次审判程序进行衔接,以排除外界的干扰和防止陪审员腐败。等等。
后记:看这部片子完全是东亚法律制度研究的授课老师要求对韩国陪审团制度进行了解,片子除了一星半点的记录作用以外属于陈词滥调,无甚趣味。
2008年,韩国首次实施国民参与审判制度
故事以此为背景而展开
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起证据、证词和口供似乎都很明确、只剩下量刑的杀人案
但是被告突然改口否认了自己的罪行…
8号陪审员权南宇(朴炯植饰)发现了案件另有蹊跷
并不断地对案件提出质疑
陪审员们的情绪渐渐地产生了变化
使得案件判决朝着不可预估的方向发展...
在刑事审判厅工作了18年的法官金维兼(文素丽饰)
会对此案件做出怎样的判决?
案件的真相又是什么?
电影中法官女主的一句话很好地解释了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为了不去惩罚人而存在,怎么可能毫无标准惩罚人呢?所以为了不乱惩罚人,才树立了惩罚的标准,那就是法律。”
电影中讨论的话题虽然很沉重、案件也有点惊悚
但是活跃的背景音乐、欢快的节奏
使得整部片子又温馨又有趣
真相大白的那一刻
泪水湿了我的眼眶
情节内容很明显是借鉴了十二怒汉。十二怒汉我没看过,但是看过几年前国内拍的《十二公民》。主旨大意并不会相差太多。但是十二公民的确是非常的加入了国内的接地气元素,而这一部陪审员也是借着韩国法律改革的一大背景,总体来说还是可圈可点。
法律的意义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不惩罚人。这句话还是点出了整部影片的主旨。其实故事到最后,到底凶手是谁,被告有没有做出十恶不赦的恶事,观众也好,陪审员也好,法官也好,我们都不知道。但是我还记得那个词,疑罪从无。除非是有板上钉钉的一切证据表明凶手,那法律就不应该去惩罚。
还有没有别的可能?我是不是能够说服自己的良知?必须足够坚定,才能够做出最后的判断。因为面对的不是一个错误,而是对一个人来说不可挽回的决定。
再多的慎重也不嫌多。再多的考虑犹豫也不会浪费。
电影根据真实历史事件—韩国陪审团制度进行改编,电影中所选用案件类型较为特殊,能够凸显出陪审员们存在的重要价值,但也反应出法院对待嫌疑人审判的不严谨。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对嫌疑人定罪未免过于牵强,恰恰反映出陪审团存在的优势,陪审员的存在甚至可以真的改变某些人的人生。韩国电影经常能够拍出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基于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激起民众的思考,也反映着韩国社会在某些方面上的进步。
电影在陪审人员对案件态度方面与《十二公民》的情节有相似之处,细节处理与演员表演技巧上几乎分不出高低。剧情的发展到影片中间时,便可以猜出个大概结果。电影中剧情连续性、以及对人性的刻画,只能说是一般,相较于韩国电影《辩护人》存在较大差距。在没有看守人员的情况下,为了申报专利误入关押嫌疑人房间的情节过于夸张,增加男主与嫌疑人的私下交流的剧情显得多余,男主无法判断案情其实并不是因为多了次和嫌疑人的私下交流而已。
我所喜欢的是影片中反应的整个社会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有罪无罪的判断仅仅来源于审判长之手的结果往往会存在弊端,冤判的可能性较大。非专业人士参与陪审,有时恰恰能够弥补判定中的漏洞。真正的法律,也正如影片中所说,是为了不去惩罚人而存在的。也希望我国的法律也能朝更民主,更公正的方向发展,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民众参与法律的执行与思考,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片子最后 把庭上没播放完全的被告报119的录音播全了 这个时候大家才发现 被告是打电话的时候是非常着急想救自己的母亲的 那么这样就很自然的不会将被告考虑为计划性杀人 那么反过来说 可以影响整个审判走向的报警录音 在法庭上却刻意地没播全 只取了对被告非常不利的几句话 这个时候作为证据提交方的公诉人有没有责任呢 至少是在隐瞒重要证据和误导法庭 在我看来 律师可以为了自己的立场做出误导行为 但是作为国家公平正义机构的公诉机构做出这种误导 是这部片子里让我细思极恐的一个点
居然是真人真事。居然到了2008年才有陪审员。无罪推定,利益归于被告,靠的是陪审员的执著和善良,靠的是法官的专业精神,靠的是媒体的监督,靠的是制度的笼子。#20190718
对大家开说,都是一次学习的过程。
以黑色幽默的方式讲述了一个非常严肃的故事(真实事件改编);《十二怒汉》的大框架,精彩的本土化移植;故事层层推进,反转既虐心又温暖,韩国电影人再一次成功的把本国的司法系统、集体主义、精英主义喷了个狗血淋漓,痛快的展现了一场“庶民的胜利”,一种“文明的胜利”。“法律可能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从来没有根本解决过公平正义的问题。 ”“法律是为了不处罚人而存在的”。影片的立意很高。人间律法、司法文明的每一次进步,都难能可贵。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法律部分远不够严谨(比如审判长判决读到一半不跟合议庭其他成员商量就自己改判),但商业化处理成熟。初试陪审员制的失控备足了冲突笑点,韩式夸张表演提升了讨论的喜感和戏剧性。美、俄、中三版的《十二怒汉》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一个孔武有力的结局,而韩国人却用最擅长的悲情说出“法律是为了不处罚人而存在的”这句话,温婉细腻地在人内心中激生出朵朵涟漪。
真敢拍,居然这样自黑法律体系,真赞,就喜欢看这种颠覆
唔,我觉得特别像《十二怒汉》,没有特别新意的地方,比较中规中矩吧
与其讲是模仿十二怒汉,不如说是一部很好的普法教育片,04年开始酝酿,08年开始实行,韩国的陪审员制度,也是让更多的国民参与到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其本意也如电影中所传达的,法律不是用来处罚人的,而是树立一个公平的原则
整体有趣节奏也在线,挺不错的一部法律片。韩国影视题材这几年多了很多法律类型的片子,还挺有意思的。文姐姐演法官实在是太好看啦。
虽说是根据韩国真实的刑事案件改编,但也未必太像《十二怒汉》了吧。同样都是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却暗藏玄机。同样都是通过陪审团们的意见改变了审判长最终的判决意见。唯一不同的是,通过一些小细节的喜剧设定,让剧情在严肃的审判过程中有了一丝丝的趣味。「法律是为了不处罚人才存在的。但没有任何基准,怎么能处罚人呢?所以呢,为了不让随便处罚人,才有了处罚基准。那个基准就是法律。」可惜电影的立意却仅仅止步于此,让我诧异向来对政治敢说敢言的韩国,居然如此浅尝即止。不过瑕不掩瑜,我仍旧还是很喜欢这个故事——因为我很喜欢《十二怒汉》。
人性的暖意发光发热,真相不会浮于表面,要永远保持理智的怀疑与思考。有真实事件打底,架构《十二怒汉》的叙事模式,怎样拍都不会难看。并且在保证了影片的现实意义下还兼顾了故事的可信度,这不妨也是翻拍/改编类电影的一种全新发展方向。
虽说人韩国08年才开始实施陪审团制度(08年至今陪审团决定仍是审判员参考项),但还是很羡慕。和西德尼那个「十二怒汉」差很多,还是没摆脱韩式调味,很多地方显得刻意。就算刻意,他们好歹也在用电影表达东西啊。看完电影的这个感觉让我觉得值回票价。
挺好的,竟然是个真实案件
虽然很多观众看过本片后会拿美国经典电影《十二怒汉》作为对比,本片也毫无疑问在一些情节设计上借鉴了后者,但在我看来,真正跟《陪审员》可以对标的,是几年前的韩片《辩护人》,当然后者的艺术水准要高出一大截。《辩护人》里的一场重头戏,就是宋康昊饰演的律师与大财团的海归富二代辩论,在国民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是否能实行民主制;而本片的核心理念则是围绕,由平民构成的陪审团的判断能否推翻来自精英们的判决。
聪明的电影。最喜欢清洁工带着男主角去民事部门的一场戏,有一种很好看的狡黠感,也是在此我觉得可以有别于《十二怒汉》的一点就是去大胆的设置了一些行动戏,毕竟这个案件的本身坐在那并不十分好讨论,它恰恰要讲的是,我们从这些重复踏步的讨论中出来,去鉴定,去行动,去存疑,去看看每一个人,而清洁工更是贡献了点睛之笔的名台词:迷宫也是通道。导演的处理是十分厉害的,基于原案件是一个被韩国各种题材都用过的亲情案,在如此老旧的例子上还可以做得情理动人,而摄影方面也非常厉害,围绕着男主角的那个颠倒镜头不说,室内人像的拍法也颇有结合综艺摄影之感,去“抓”你,比很多想当然的手持要更有生命力,最后死亡场景的还原更是太厉害了,摄影表演剪辑的高效统一,催人泪下。文素利的表演也是本片一大优点。
真实事件改编,但是实在和十二怒汉太像,不得不说是翻拍。整体看下来一直说大家很负责任,其实我看还是不负责任,前半程为了自己早点回家想判有罪,后半程打着同情罪犯的名义在事实无法完全清楚的情况下,主观善心大发无视罪犯责任通过无罪,看起来就是怕承担催回他人人生的风险。。片尾说陪审团参与的案件比其他类型无罪率高三倍,不得不说这些法律无关人怕士会出于各种原因出具无罪判定,例如怕穷凶极恶的报复,“所谓的善良”等等。陪审团制度其实也很有争议,取决于人们高度的法律常识,不止是有善心就够的。
韩国国民第一次参与审判,欢脱的配乐,搞笑的节奏,让本来没有新意的故事充满了讽刺。是救人还是杀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原本就是一念之间,审判也是,天平向哪边倾倒,就会有不同的结局。
还不如直接翻拍《十二怒汉》呢,想讲自己的故事,还套上了真实改编,可讲的真不怎么样。剧本缺乏打磨,主要角色缩减为8个,群像戏拍的依然差太多。最近半个月看了三部韩国,比《小委托人》和《证人》都差了不少。本来这个故事可挖掘的角度挺多的,瞥了眼导演处女座,难怪会这样了。
有罪无罪一念之间,看时总想起十二怒汉和失控的陪审团
最后也是被感动的猝不及防,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展现了人性暖与善。人物也写得好,轻松自在又温暖。
贫富小区歧视,精英观与平民观,正义女神清洁大婶;《十二怒汉》变成加上法官的九怒汉,整体不错,就是韩式闹腾得有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