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朋克少年违反了法律伤害了别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片中能给他们安上的罪名只是着装和生活方式,。光鲜的中产却能洗脱谋杀者的罪名。警察对两伙人截然不同的态度。我不禁在想,朋克少年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所有人都认为他就该这样死去。最后的决战,无法抑制愤怒咆哮嘶吼,朋克从无畏惧。 “非吾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放在此处可能略显牵强。我们总是害怕我们不了解的、徘徊在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一切事物。此片与punk无关,只是以此为切入,对人性道德的拷问。
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看完,感受的到导演本身想拍一部具有社会意义且能为边缘群体发声的电影,奈何可能功力不够,用了大时间铺垫了同样生活在美国的年轻人,所经历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但不得不说最后玛丽莲曼森的旁白真正意义上值得大家去思考,也是点睛之笔。
看似不可一世的美国朋克,他们喝酒,打架,嚣张,不可一世。毁灭一切——是他们的口号,可现状只是一群连房租都交不起的底层年轻人。他们只是在音乐中称王称霸,讽刺社会,抱怨不满。
看似一群有教养有朝气的明星大学生们,他们上着名牌大学,有着闪耀的光环,他们是美国的未来,可实际上,打架斗殴,喝酒泡妞,
1997年,在美国的一个小镇,几个玩乐队的青年和一群高中生发生口角,之后便矛盾升级,两伙人先后打了几次架,最终以男孩布莱恩被冲动的高中生科恩开车撞死后,结束了这场冲突
然而看似是一场简单明了的杀人事件,但在法庭上且出现了令人咂舌的偏差,
科恩被定为过失杀人,不仅没有坐牢,反而无罪释放,而朋克少年布莱恩,在法庭上又被杀死了一次
他有教养,有前途,法官不愿相信他会故意杀人
他抨击社会,抱怨一切,口号中富有攻击性,婉如死不足惜。
最终科恩的父母带他回家了,布莱恩的父母连再看他一眼的机会都没有了。
异端就是该死吗?
事实上真正的朋克已经死了,如今的朋克已经不得已的归进了主流,从极端无政府主义,发展到反战,唱些少年心事。朋克本身已经不具有攻击性了。
尽管朋克已经发展至此,在大众看来,现实生活中莫西干头,满身挂饰的小清新们,依然还是异端。异端还是该死
朋克在字典里的定义还是一文不值的人,好斗或暴力的年轻人,通常是流氓和匪徒,反社会者
律师对朋克的定义:他们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来恐吓周围的人,你甚至可以说他注定会那样死去,
陪审团的最终判决也告诉每一个人,有色眼镜下的偏见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底
正如朋克涂鸦被警察一顿毒打,高中生集会纵火,警察只是让他们快点回家,
布莱恩不是死在轮胎下的,而是死在了偏见中,死在了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
人们总是害怕和自己不一样的事物,害怕那些勇敢张扬自我的人,这种偏见无疑是愚蠢和可笑的,
更可笑的是直到如今这种偏见依然存在且日益加重
朋克从一开始,仅仅只是通过音乐的方式反对主流,抱怨不满,而主流反对异端,则是多管齐下恨不得再加个邪教暴恐的名号。
所以我很喜欢科特科本所表达的那样:
与其苟延残喘的活着,不如涅槃重生,
错的不是这些朋克青年,错的是这个世界
个人很难独立于体制之外,从出生那一刻起,社会无时无刻传输给你什么是正确的,如果你没选择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社会会抛弃你,并给你一个一文不值的标签。
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死孩子娱乐成人呢?
朋克向来被标记为具有侵略性的一种亚文化,但很可能这不是一种正确的理解。 比如中国的朋克青少年基本就是聚在一起喝酒玩耍,自娱自乐那种;美国的也许要张狂很多,不过也是大同小异,亚文化不就是如此吗?自己玩自己的,对外的张力其实更多时候因为社会资源占据的不足而显的没有什么实际力量,也许BAT老总们的内裤甩起来的力量都要远大于一百支朋克乐队的嚎叫。 但这些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哪个国家的朋克,他们的“革命”只能归结为纸上谈兵的发泄,荷尔蒙的喷射而已,能干些什么?重点在于:一个社会能否容下这帮生活在地表以下的文化族群?
据说曾经在欧洲,吉普赛人被视为最低贱的群体,虽然他们没有祖国,没有固定的家园,也没有野心要占据哪国的领土,但就是这么没来由地被贴上了“贱种”的标签,在风中流浪,听上去很浪漫,其实已经被挤压到人类社会的边缘,这算不算是一种歧视? 美国人把棒球和橄榄球视为国球,一般来说在高中和大学,一个男青年能成为这两个球类的运动员,基本上他就算稳当的进入了社会的主流阶级,他会被贴上“强壮”,“文明”,“进步”的美好标签,他们是未来美国社会的精英,人们会对他们保持某种积极的期待和迟早要到来的尊敬。 我们知道朋克乐的祖宗也来自于美国,比如朋克鼻祖Ramones,虽然是诞生地,但朋克从诞生的那一分钟起就已经被排除在主流之外,和欧洲的吉普赛人一样被压缩到地下。 在观看《炸弹之城》之前,虽然知道一般美国人也不太喜欢朋克,但是没想到过他们会恨至如斯,当陪审团经过短暂商议后,一致得出高中橄榄球运动员科迪谋杀朋克青年布莱恩罪名不成立,因为科迪是个看上去文明的前途光明的橄榄球运动员,而布莱恩是个只会到处开朋克演唱会到处涂鸦的无用之人。 看上去前者不可能谋杀后者。
这件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如果一个美国法庭敢在二十世纪末叶根据肤色判断一个人有罪的可能性,估计法官是不想混了,但是判决一个被杀死的朋克死于意外却轻松许多,因为这帮家伙上不是上流社会,下也不是黑人大哥,他们什么都不是,只是一种每个有教养的美国人希望消失的那一类群体,尽管这个群体啥都没干。 前面我提到:一个社会能否容下一种并没有违反法律的亚文化?这个问题不光是关于亚文化,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所谓的自由的包容性的界限在哪里?美国已经是人类社会公认的自由世界,然而这种对少数群体的歧视依然存在,那么可见自由的界限仍然存在于社会大多数的裁决。 有时候我们发现社会如此不公正,但又无可奈何,即便是政治正确,也需要发声的群体又足够的力量,比如最近两年声势浩大的反职场性侵声浪,还有更高音量的“女权”,这些声音之所以被听见,也是因为这些群体的构成越来越多的来自于社会的领导或者中坚力量。而很多很多的细小群体没有被注意到,只是因为他们太弱了。 老实说,我不认为有什么大佬站出来为他们发声,他们就能被注意到并被改变其不利处境,可能在那一瞬间他们像被划过的火柴点燃的肖像,但很快就会随着火柴的熄灭而再次消匿在黑色之中,除了短暂的焦点式的“被关爱”,基本于事无补,之前和之后,他们都依然是大象脚下不会被发现的蚂蚁。 这些事情没什么解决方法,人类社会的发展永恒如此,少数从来只能服从多数。不过我有一个感想:假如意识到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话,作为社会大多数的行动会不会稍微不那么独裁? 至少陪审团不会从喜好--而是事实--来避免对一个业已死于车轮下的朋克青年的再次羞辱。
这片画面音乐剪辑的配合,导演拍出了大片的感觉。那种影音的压迫感,太有诺兰味道了。 可惜结尾的“解释”,虽“点题”但没有“点睛”,在全片“风格”上有些不统一。影片的着重在事件的发生和回忆的进行,而非庭审过程,在这点上,导演的大局掌控力有些不够火候。看过的第一部朋克电影,曾经听过朋克,觉得是摇滚的另一个分支,三和弦的伴奏,音律简单的宣泄。本片是通过年轻人的冲突的不断升级!,蒙太奇式的庭审,来反思“善与恶,对与错”少数服从多数……但现实是大多数人都是错的……
很容易联想到去年英国的《死于独特》,都是聚焦社会“边缘”人群,以及人们对于他们的“标签”固有的抵触情绪所酿成的惨剧,整部片子处理的冷酷、悲伤,虽然很多东西都一笔带过,但片子还是很令人深思的。为朋克树碑立传?为“自由生活”呐喊?别做梦了!虽然橄榄球队员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作为混混,要选对边,要用脑子,否则你就是个死朋克,朋克之死只能证明“优胜劣汰”,想用道德去帮他们唱挽歌?这是圣母还是为自己的族群争一点空间?给三颗星是因为这样的片子能让人动动脑的,并不是因为喜欢。
没有炸弹的炸弹之城,有的只有人性的泯灭。
电影是倒叙,所以一开始看容易迷糊。低沉的配乐,像无人引航,感觉致郁。人物的众多也使人一开始没有兴趣。所以。。。一定要耐心点,实在看不下就放弃,或者跳过
题材是文化冲突,对异端的处决。
1、镇子里有两伙年轻人群。棒球队、朋克
2、 美国法院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则,在类似问题上尊照先前的案例。这些案例被称为“判例”。 所以事件影响会很大很大。
3、开局 是审判 ,胖子是律师。律师不一定没有人性,但合法的利用了知识的可怕。
4、似乎所有人都知道对错,但依旧对异端有所顾忌,有所狠心,包括我。我们都有炸弹,都可以点燃它。
一个故事,这真的打动我,让我想起了几年前。有个十几岁的朋克小子,被白人运动员开着他爸爸的凯迪拉克撞倒了。这个男孩死了,面目全非。这家伙杀了这小子,显然是有罪的。他被定罪了,猜测这个全美运动员,当时在上大学。陪审团觉得这个朋克活该去死,似乎他就该这个样子。他不仅被杀了,在审判中。他又被杀了,因为他们批判他的生活方式。因为他没有穿Tommy Hilfiger的衬衫和卡其裤。凶手还在毕业典礼上鼓掌,因为他是橄榄球明星。美国梦,强壮、正常,他从来没有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那我们该怪谁呢,你知道的,每个人都想说,你知道的To Much Violence To Much Violence Today (太多的暴力 太多暴力在今天) ,每个人都忘记内战,圣经或者莎士比亚。暴力不是全新的!所以我才问这个问题,我把这个放在我的网站上。我说: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害孩子,娱乐了成年人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也该问问自己。每次你通过犯罪现场饥渴的摄像头,或者在葬礼上,或者在空难上。我现在就在框框内,你正在看着我。我在监视器里看着自己。我们坐在电视机前,我们就是电视。我们是一个副本,盯着一个副本。无穷的副本!最后像施乐复印机般堕落。我们不知道谁是始作俑者,这就是我们的处境。这就是我想留给你的。
1如果故事不是发生在保守的南方孤星洲德克萨斯平淡的小镇,而是纽约洛杉矶西雅图结果会非常不同。2影片没有交代检方起诉的罪名,故意杀人和激情杀人或过失杀人结局也会不同。陪审团只认定有罪或无罪,如果以故意杀人起诉陪审团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以过失杀人我想在德州小镇也很难对wasp定罪。3鸡蛋和石头永远站在鸡蛋一边。4案件之所以引起很大的争议在于它包含了宗教的矛盾,传统文化矛盾,道德矛盾,司法矛盾,阶级矛盾,白色盎格鲁撒克逊人清教徒于摇滚青年的矛盾。5陪审团制度受到了质疑,会不会是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生死,多数人说不可以留鸡冠头,少数人就要理发?多数人说打橄榄球好所有人就都要打橄榄球?6人类的希望只剩下最后的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所以我们能看到这种影片。7朋克的口号其实都是炒作,是一种吸引异性激发荷尔蒙分泌的方式。是在美国的言论自由范围内,这个案件是有条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因为牵扯到了对于美国宪法的解释,是不是自由立国之本?辩方律师一直在说“毁灭一切”等不利于检方的朋克口号是不对的,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法官显然不懂摇滚乐。8如果我是18岁的橄榄球男孩可能也会想杀死朋克,在一瞬间踩下油门踏板,如果我是陪审团可能也会认为故意杀人不成立,如果我是朋克可能也会喊出无政府主义的口号!因为政府才是最大的恶魔(美国政府)!
某些地方真的要看哭了,kiss me ,i am punk
大虐片,五星给布莱恩。是的妈妈,我们都是当局的奴隶,FUCK U。
朋克只是障眼法,案件只是助推,庭审也只是搭桥,其背后是一个困扰了近代人类社会的大问题:在道德和法律,法律和民意,民意和自由三者之间是否能找到支点。而我的观点很不乐观:永远不可能。有时候三者不是制衡,反而构成了一个罪恶且无解的三角,充满了攻击性。
不要只是在九月末才醒过来,美国中国宇宙国,都没有那么好的梦给你做
TMD为啥倒霉每回都是朋克!
一个迷笛艺术青年被草莓的高中生碾压致死。并无罪释放。有评论说是因为先锋艺术所以被偏见,但实际上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病院理论或者说监狱理论,朋克青年换成漏肆广场青年也照样成立。陪审团司法方式注定其无罪判决的结果。
Amarillo是美国唯一一个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在这座炸弹之城上,“可被接受的”与“不被接受的”青年互相指责、攻击对方——尽管他们都是快乐和包容的,但他们却得到了截然不同待遇。在朋克和硬核的配乐中,他们在一夜间走向血腥残酷的阴暗面。整部电影就像一个永恒的毁灭预言,无法躲避。
又是个你瞅啥,倒霉的都是助拳的,司法问题那儿都有。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残酷青春物语,科迪开车撞死朋克只因为自己不够酷。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气到骂粗口!对!你信耶稣,你衣着正常,你打橄榄球,然而你是杀人凶手!恶毒又卑鄙。辩护律师也是,巧舌若簧,毫无良心。大众的偏见,凶狠得像一辆明知道自己在碾碎一条生命却毫不犹豫的车。
中世纪的人烧死女巫,现代法庭审判朋克,都是主流对异端的暴政。
看别人不顺眼打打架是青年常干的事,但是你他妈的用车去碾人,这就不是年轻的冲动能解脱的了。即便不想尊重他人生活自由也不要踏过红线。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朋克有罪么?有罪的是对朋克有偏见的所有人吧,你们一起杀死那个小伙子,而且在法庭又杀了他一次,而且这些人都没有愧疚。当一种先锋艺术出现的时候总是要经受批判的。
烧死异端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导演像个无头苍蝇,浪费了一个真实案例,请关爱朋克,别搞那么蠢!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