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边缘

剧情片美国1999

主演:约翰·特拉沃尔塔  罗伯特·杜瓦尔  托尼·夏尔赫布  威廉姆·H·梅西  约翰·利思戈  

导演:斯蒂文·泽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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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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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9-24 02:05

详细剧情

  故事发生在1979年的一座工业小镇上,接连出现的因白血病而死亡的病例惹得居民们人心惶惶,大家都知道,镇上那两家整日排放着污水的大工厂和这些悲剧脱不了干系。在庞大的工厂体系面前,个人是如此的渺小,可是即便如此,失去了日子后,安妮(凯瑟琳·奎南 Kathleen Quinlan 饰)毅然决定联手镇上的8个受害者家庭,对两家工厂提起了诉讼。  没有律师愿意接受这样棘手的案例,除了胜算渺小外,他们也不愿意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只有一个人是例外,他就是简斯里特曼(约翰·特拉沃塔 John Travolta 饰)。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调查两家工厂的日常排水,在证据确凿之后,却因为被告方的暗度陈仓而输了官司,简失去了一切,金钱,家庭,名誉,但他并没有放弃。

 长篇影评

 1 ) 数星星还是蛮快乐的?

可能是因为先看了永不妥协,稍微有一点先入为主,所以再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剧情上没有太大的惊喜(不过弹幕也有人说看看进度条就知道还有几个反转😂)。

其实从剧情的走向上来说,这部要比永不妥协真实很多,但是个人觉得有一点过度执着于描绘精英阶层的生活,又要分神去讨论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就导致对于律师生活的描述有一点脸谱化,对于在没有公益诉讼只能采取民事诉讼这件事情本身的描述上,对于取证的困难、当事人的痛苦又总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反而在永不妥协里,可能因为女主角本身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反而整个案件取证的调理和逻辑更加清晰。

主人公性格的转变其实并不算太突兀,但是完全么得感情的律师和心怀大爱律师形象放在今天都不太有说服力了。

永不妥协比起这部电影其实着眼的地方要更多,也是得益于女主角本身形象的复杂性(女性、没有高学历、单亲妈妈等等等),虽然最后给了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结局,也并不突兀。

对于 A Civil Action 印象最深的其实是开头那个镜头(也有可能是因为b站卡顿我看了三遍),短短几句话把一个侵权律师的心态描绘的淋漓尽致,之后的剧情反而削弱了这种惊艳感(如果把展示律师多么有钱的镜头分几个来展示律师如何在这样的心态下办案可能会更好?)。

 2 ) 法律的无能

A Civil Action这本500页厚的英文书,我是昨天下午从图书馆借的;今天晚上8点的时候,我读完了,身心疲惫。事实上,我根本不知道怎么评价这部书,也难以把自己的感受转化成文字。

    如书名所示,这是一部记录一起民事诉讼的书。这并不是即便我们很多中国人都相当熟悉的知名律师题材的作家John Grisham的某部小说(好像差不多他的每一部作品都被好莱坞改编成了电影,且大多数表现不错),而是记录一起真实的官司。作者Jonathan Carr在朋友的鼓励下,于1986年于正式开庭前开始关注这场官司,并得以深入采访控方律师团——事实上,他全程参与了控方此后的几乎所有活动,只不过他的角色是作为一个被动的观察家。在书中,我可以感觉到他似乎在刻意地把自己置于一个完全置身事外的观察者的位置,但实际上的情况不可能是这样的,这部书,尽管他一定是尽量中立的(作为新闻文学),但是又一定是在感情上倾向于控方的。我觉得这对于完全客观地评价这部书是很重要的一点,所以我先讲出来。

    好吧,我们开始谈谈这场官司,以及它的主角们吧。Woburn是Boston市郊的一座人口三万五千人的小城。在1964年,为了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市政府修建了一座新的泵水站,命名Well G。1967年又在离Well G很近的地方兴建了Well H。这两个水站缓解了城市的用水问题,但几乎从它们投入使用的第一天居民们便开始抱怨自来水的质量。他们投诉自来水浑浊发黄,并且有明显的化学品的味道。市政府的几次调研结论是认为水质没有问题,但是在居民的抗议下后来终于同意停用G和H水站,不过当夏季用水高峰来到时又往往不得不恢复这两个水站的工作。

    而与此同时,自60年代末,Woburn开始出现多起儿童白血病案例,且集中在城市东部,而这里是上述G、H井的主要供水对象。(自1964至1986年开庭,共有28起,是统计期望的4倍多。)其中一例的母亲,Anne Anderson太太,开始逐渐觉察到这种反常的情况,并开始怀疑是水质的问题。1979年,市政府意外发现G/H井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并且被迫永久关闭这两处供水站。在这种情况下,Anderson太太不顾强烈的压力(包括她丈夫的置疑)联合了多个受害者家庭寻求法律援助。

    Joe Mulligan律师代表受害者家庭起诉了W.R. Grace和Beatrice Foods公司,控诉他们非法向环境中倾倒含有TCE(一种致癌物)等化学物质的污染物,导致地下水被污染并最终引发了受害者家庭的白血病。这两家都是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在Woburn地区都有下属的分厂。他们的厂房的地理位置,使他们有强烈的污染水质嫌疑。

    但是这起诉讼的复杂性使其成为了无人愿管的无底洞。首先,控方必须证明,两家公司确有使用并向环境中排放含有TCE的废物;其次,控方还必须证明这些废弃物最终进入了G、H井的地下水源并导致了污染;最后,控方还至少要证明,这种被污染的水质和受害家庭的生病情况有直接的关系,而那时关于儿童中白血病的发病因素根本没有定论。

    最终,本书的主角,一个野心勃勃的年轻律师Jan Schlichtmann决定接手这起诉讼。他是当地律师界的新星,作风潇洒,打官司不吝金钱,平时也挥金如土。他和两位合伙人开的律师行正处在上升期,他本人也刚刚把自己的Porsche 911跑车换成了更高档的Porsche 928。对于这起诉讼的复杂性,他的合伙人Kevin Conway不是没有顾虑的,事实上他一直反对处理这起诉讼,不过在Schlichtmann的坚持下他们开始了工作。

    在1986开庭前的4年多时间里,Schlichtmann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军团,其中不乏医学界、地质学界等各个相关领域的最顶尖的专家。为了确定水质的污染传播情况,他组建了自己的工程师队伍,到现场进行了无数次的实验;为了从医学角度证明水质对居民的影响,他系统的对所代表的八个家庭进行了详细繁复的医学检查,并建立了非常详细的医学档案。他还聘请来了哈佛法学院的知名教授Charles Nesson给他们出谋划策。

    这一切都需要钱。诉讼的前期准备花去了近三百万美元,而由于Schlichtmann将他们的小律师行的几乎所有资源都投入到了这个诉讼中,他们更是没有财源的补充。到开庭的时候,他们在经济上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种经济上的压力对他们的整个诉讼就是雪上加霜。

    由于法官Skinner的安排,诉讼被强制拆成了两部分,第一部分,将首先讨论两家公司有无向环境中排放TCE,以及他们的排放有无最终污染水质;倘若这部分得出肯定结论,那么将进而诉讼水质有没有影响相关家庭的健康。这种安排对于Schlichtmann是不利的。事实上他的很大一部分筹码是在于这些家庭成员的出庭作证,通过他们的非常悲惨的家庭遭遇博取陪审团的同情。但是他也并不惧怕第一部分的诉讼,他相信他花的钱是对的,他请的专家是最好的,他可以把控方的观点传递给陪审团。

    第一部分的诉讼冗长而混乱。由于两个被告之一Beatrice Foods的辩护律师Facher的庭上策略(他是一名经验老道、声誉很高的老律师,在哈佛也有授课),Schlichtmann很难连贯地传递他的观点。Schlichtmann的专家也出了一些错误,但是被告方的专家同样被Schlichtmann抓住了很多错误。最终在70多天的开庭审理之后,陪审团开始商议。Skinner法官对他们的要求,作为一个法律外行,在我看来是很不合适的。由于这部分的诉讼结果会影响下一部分的诉讼(实际上包括确定有无下一部分的诉讼),所以他要求陪审团不能只得出被告有无原告控诉条例的结论,即,陪审团不能只回答“有罪”、“无罪”之类的简单判断,而要回答法官提出的四个非常晦涩的问题。按照作者的评论,这四个问题就好像经历了从英文翻译到日文再从翻译回来的过程,语言上非常蹩脚。陪审团面对他们的这项艰巨任务根本力不从心。

    最终陪审团认定Beatrice Foods没有向环境中排放TCE,而W.R. Grace公司则要面临下一部分的诉讼。但是Schlichtmann及同僚们这个时候也已经在经济上恶劣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Conway有一天甚至没有钱买票回家。并且,陪审团对那四个晦涩问题的回答给他们下一步的诉讼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他们开始重新考虑庭外和解。

    他们以前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事实上在开庭前双方的律师便坐到了一起,Schlichtmann一方开出了总额1.75亿美元的赔偿要求。这是哈佛教授Nesson的观点导致的数字:Nesson认为,这是一起关于教育美国大企业的诉讼,他们一定要给大企业敲响警钟,故此Schlichtmann一方才把价格抬到了这个天价(他们原先的计划是三千万美元左右)。这当然遭到了被告的断然否决。现在,面临严峻的形势,并且只剩一个被告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把价位又降了回来。当然,他们也面临了更苛刻的条件。Grace公司不想给外界传递他们通过金钱来庭外和解的讯息,以避免更多的类似诉讼以及更多的赔偿。他们的最终计划是,法官推翻第一部分诉讼的结果(因为对那些问题的回答本就混乱),宣布整个诉讼重新开始,而在这个时候宣布他们和控方和解。最终Grace公司连道歉都没有做出,给了八百万美元便了结了官司。

    而讽刺的是,在诉讼结束后,EPA(enviroment protection agency)的冗长调查终于有了结果,认定两家公司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再次起诉这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同时被EPA罚令处理自己的“垃圾”。

    对于Schlichtmann来说,整个诉讼是失败的。他一直觉得自己受到了Skinner法官的不公正对待。诉讼结束后,他们偶然发现被告隐瞒了一些关键的文件和调查报告,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Skinner法官的判定再次令他失望,Skinner法官认定这些文件对于他的案件并无太大帮助,也没有被故意隐瞒。Schlichtmann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认定诉讼的审理过程有不公之处,但奇怪的是又把案件打回给了Skinner法官来处理。迫于压力Skinner法官就Schlichtmann的指控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他的最终认定同样是可笑的。他虽然认定被告方有隐瞒证据的问题,但是在读了Schlichtmann提供的自己当时的调查资料后认定Schlichtmann也有不当行为,二者相抵,维持原判。上诉法庭则驳回了Schlichtmann的进一步上诉。

    Schlichtmann的失望可以想象。他接手这起诉讼的时候一定是野心勃勃的;而九年之后,他不仅彻底输掉了官司,而且在经济上已经破产。他申请了破产保护,在朋友的资助下去了夏威夷。在那里他住了几年,后来又回到了美国本土,在朋友的律师行工作。

    抛开Schlichtmann的个人事业的起伏,这整起诉讼都是令人失望的。虽然,整个诉讼过程都是身处Schlichtmann阵营的作者的观点难免有一些成见在其中,但是Skinner法官多少还是难逃其咎的。他的几次有争议性的认定不谈,单是他对诉讼的一拆为二便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行为。W.R. Grace最终连道歉都逃了过去,这使得他们直至今日还矢口否认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实际上,倘若你google一下这本书的书名,A Civil Action,搜索结果的第一条便是一个叫做Beyond A Civil Action的网站。该网站系统地为Grace公司开脱责任,并且声称该公司自这起诉讼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Woburn的环境。网站上还分别对A Civil Action这本书以及其同名改编电影进行了反驳和揭批。这个道貌岸然的网站,我最后才发现,原来就是W.R. Grace公司制作的。

    抛开所有的律师不谈,这就是一出悲剧。悲剧的主角是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的活泼可爱的孩子无辜地被剥夺了生命的权利。悲剧的元凶有很多,制造污染的公司当然难逃其责;然而市政府也责任重大,他们在有明确的报告表明该区域水质有严重污染的情况下还是建立了G/H井,并且让这两处井断断续续运行了15年之久。讽刺(也可悲)的是,当时的市政府工程师(负责供水问题),一直辩护说水质没有问题,可他自己最后得了癌症,四十多岁就死了。

    合上这本书,我突然有种强烈的失落感。如果说整部书的核心都是围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整个悲剧的话,那么,至少这一次,法律显示了其出奇的无能的一面。

 3 )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正义

<A Civil Action> 1998年的老片。

与其说这是一部环保题材的影片,倒不如将其看为是一部法律题材的影片。环保在这个故事中只是作为那个争议的扮演者。

故事改编自真人真事,19世纪80年代,马萨诸塞州的EAST WOBURN在15年内有8个孩子死于血癌,居民们怀疑是因为当地两家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儿童患病。于是,其中一名丧子的母亲便找到了民事诉讼律师Jan Schlichtmann作为控方代表律师,指控两家工业巨头。起初,Jan是因为看到胜诉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与宣传作用,才答应做控方的律师。但是,在那样一个环保法还一穷二白的年代,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使得Jan从一个年轻有为的钻石王老五,变成了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控诉,驳回,上诉,直到解决,8年的时间,他失去了当年的合作伙伴,失去了所有家当,只为了打赢这个官司。虽然电影的最后并没有拍出正义得到伸张,而是在无尽的努力中落幕,但我依然觉得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影片,不仅因为这个案子在环保事业上巨大的意义,也因为它所还原的法律世界的真实,律师既不是万恶的骗子,也非万能的救世主,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只是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雇佣劳动力而已。他尽忠职守那是责任,也是义务,但是如果他无能为力,也不是罪过,没必要永远把律师与正义绑在一起。毕竟,如果每一个当事人的正义都要赔上一个律师的一生,这代价不仅太大,对律师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这部影片,说说三点感受

1.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
众所周知,事实真相与法律事实是有严格的区别的。真实发生过的事情,即使在人的记忆中都有可能被歪曲,更何况通过逻辑推理,证据证明而得来的法律事实。任何方式的重演都将是失真的,而法庭上兵戈相见的目的并非拍一部跌宕起伏的纪录片。双方各自带着损伤来到法庭,希望通过正当程序解决问题的时候,一个公正的法庭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期还给受到相对不公正待遇的一方正义。这是法律,甚至法庭,之神圣的所在。而非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并非通过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工作。就像电影中所说得那样,“如果一个律师具备同情心,就像一个医生晕血一样可怕”,没有任何一个病人希望得知自己的医生晕血,但是却有很多的当事人至少希望自己的律师同情,怜悯甚至伸出援助之手。而这恰恰是律师职业道德中最具挑战的事情,因为同情往往会“clouds the eyes”。律师靠的是专业,是理智,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而这种敬业精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是背道而驰的。往往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没有必要把社会道德的沦丧放在对于一种职业的批判上,毕竟,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有着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律师要做的并非去歪曲公理,而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律师这个行业一直吸引我的一个重大原因,理智与情感这种二选一从来都要在最严酷的考问下才能找到答案。

2.关于名字翻译
这个片子有多种译名,禁止的真相,民事诉讼,公民行动,法网边缘等等。似乎各大网站也比较青睐《公民行动》这个名字。我觉得翻译的最好的应该是《民事诉讼》,而非什么法网边缘等等,《公民行动》也只能说明翻译的人不懂法律而已。首先,本片英文名为《A Civil Action》。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英语里a civil action指的就是民事诉讼,是一个法律专业词汇。同时,这个片子之所以有这样的剧情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不是一个刑事诉讼,也不是一个行政诉讼,而是一个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诉讼,坐在控方位置上的将是以政府作为后盾的检察官团队。而这些检察官团队,是由政府出资进行调查取证,所以也就不会出现官司打着打着检察官自己倾家荡产的情况。翻译为《公民行动》,大概是因为片中15个丧子的家庭联合在一起起诉要找出污染水源的元凶,所以翻译的人员会将其理解为公民们揭竿而起的壮举。而公民,相对应的就是政府。可这个影片讲述的并不是一个公民向政府要求宪法权利的故事,而是15个家庭像当地被怀疑排放废水的两家工厂索赔的民事诉讼案件。就像电影中所说的,损失赔偿案件最关键的就是赔偿额,这也是Jan一直受到辨方律师攻击的一个主要点。正义与金钱,其实并不相斥。但是似乎正义若与巨额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时候,正义看起来也没有那么纯粹。于是,Jan费尽心力先要证明,Wuborn这个地方的污染确实是这两个工厂所为。而正事这证明的过程,拖垮了这个信心十足的律师。一个八年又一个八年,当Jan摆脱了所有的激愤和不平,自然也丧失了自己已然拥有的一切,应该说此时的他才又恢复了一个律师应有的理智,所以他再次看到水倒在桌上的情景,才会恍然大悟。民事诉讼的魅力就在于此,在大部分案件中,并没有哪一方是绝对正义的,有的只是双方据理力争,自负盈亏。所以说只有《民事诉讼》这个名字才算是圆满的表达了电影的主旨。

3.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各个国家林林总总也早有涉猎,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果说美国尚有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这样的组织机构来监管,那我们国内的情况如何呢?在中国,乡村生活中那种田园牧歌式的情怀是很难实现的。如果太偏远,那么定然交通不便,生活水平过低。如果是稍有一些发展的,又充满了城市淘汰下来的工业垃圾。本片中这样的情况应该会时时发生在中国的小城镇中。但是法律在中国,现阶段来看,似乎只能解决个人的问题。我们在污染,这众所周知,但是没有人能以任何理由阻挠我们国家的飞速发展。有人说这是世界第三次大发展,如果中国这一次再赶不上的话,就永远赶不上了。那到底是牺牲几代人呢还是不发展?这个问题太难回答。

最后,说说故事的结局。电影在Jan写信的场景中落幕,这封信的内容让我感动。因为Jan在写给EPA的信中说,希望你能从我停下的地方继续前进。此时的这个律师已经完全没有对于利益,名誉的渴望了,他并不成功,却很真实。现实生活,甚至还没有电影中这般美好。一个优秀的律师,碰上了一个并不公正的法官,于是战斗就这样不公平的开始,不公平的延续,直到耗干了所有战士的鲜血。如果你期待在这部电影中看到法律的全胜,那你一定抱憾而归。这部电影中的法律,是无能的。但是,这是法律的一面,很重要的一面,大家都要知道的一面,法律在很多时候就是无能的。永远强大的角色只能出现在电影中,比如007。

现实生活中,那个律师输得更惨,他最后申请了破产保护,远居夏威夷。曾经和社会上强大的势力斗争过,并没有成功,可能是对一个自信的人最大的打击,但也定是最好的生活阅历。我很钦佩他,不只因为他的勇敢,还因为他最终没有成功,也没有选择宣传自己,只是离开而已。
  
我觉得每一个学法律的人都要在内心中早早的知道,有些东西是法律很难战胜,但是我们的道德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即使我们可能永远也看不到正义实现的那一天。只要我们离那个正确的目标每进一步,就是一分成就,所以,电影没有拍到成功欢庆的时刻,算是一种明智之举,正像律师的信中所说得那样,希望你在我停下的地方继续前进。

(推荐一篇读书笔记,是这部电影的原著小说,作者是著名的法律题材新闻纪实作家Jonathan Harr。其中很多观点我很认同,并且写于2004年,颇有一种怀旧的韵味。
http://my.donews.com/dani19/2004/06/22/读书笔记:a-civil-action/)

脑残博文 http://hmilypty.blogbus.com/logs/32415610.html

 4 ) For Law Seminar

从电影角度很有价值。镜头的拍摄,对话的表现方式。情节设计很巧妙,猜不透最后的结果。很爱financial advisor~最好笑的一段是:勇敢点,把脚放上来~

表现出很多。社会等级,律师道德观职业观,measure of life,是与非对与错。

老师让我们看的时候prepare answers for three questions:
1. Would you have taken the case?
2. Would you have settled? When? How would you have addressed this issue with your clients?
3. Would you want John Travolta's character or Robert Duval's character to be your lawyer? Why?

My answers would be:
1. Yes. Because the case is definitely profitable, given the fact that two large companies: Beatrice Food and W. R. Grace are involved.
2. Yes. Out of the court room, waiting for the jury's decision. I would say that I have tried my best, but I can no longer afford the huge expenses of investigation. This amount of money is a result of cost-and-benefit analysis. Though monetary value can never compensate and redeem your loss, we have tried our best to match up.
3. Robert Duval. I don't know how much a degree says, but in this movie, a lawyer from and teaches at Harvard is certainly more chill. He knows the rules, and manipulates them sometimes. He adjusts well and 扮猪吃老虎 in the legal world. 食物链中的上游. His personality and versatility speaks for everything. I don't like a lawyer who is too easy to read, and who is too eager for cases. His ignorant pride, so to speak. 身段不够柔软。

 5 ) 法律的价值,人性的本色,个人的追求

法律的价值
完整呈现出在一个公民社会的法律运作,既有公平之处,也有不公的地方,有合理也有不合理。不论伟大或卑鄙,正义与否,只按合法的固定程序运行,或许这就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人性的本色
受害者原告人坚持追究真相;知情者的内心挣扎;企业主为利益妄顾生命,掩盖真相;律师中有人违背良知,有人只求追逐收益,有人追求正义最终放弃,有人转变后坚持执着。

个人的追求
每个人对个人生命意义都有着不同的见解,无论是转变,还是坚持,无论是放弃,还是执着,全都无可口非,都是自己选择。

主角的人生感动了我!

 6 ) better read the book

this movie is sort of disappointing, cutting short what is intriguing in the book, e.g., well-planned interrogatory, installing a team of expert witnesses, how to finance a personal injury case, etc. sometimes justice simply can't be done, which is a depressing dose of the reality.

however the cast is impressive, from Travolta to Duvall, and of course William Macy, compensating the shortness of the adoption.

BTW did you guys notice the shots of Fenway Park? I was getting excited! Go Sox!

 7 ) 利润追逐下律师的职业价值

A civil action,在法律专业的词典里解释为“民事诉讼”,我的专业是新闻学,对法律的了解很有限,但在我看来,这部影片虽然在一些法律程序和相关知识上很专业,但其所反映出的与人性有关的内涵却具有普世的价值。金钱与良知、利润角逐与职业道德,这些二元体的对立在影片中所处可见,所以我认为与其说这是一部法律电影或是环保电影,倒不如说是一部揭示人性的电影。

作为贯穿整部影片的主人公Jan Schlichtmann,他身上所体现出的在金钱名利与职业良知间的挣扎和抉择是我印象最深的部分。最初Jan接下这个案子是因为看到了这背后可能为其带来的巨大的金钱和名声,但随着时间的进展,困难与阻力层层出现,使得现实与预期南辕北辙,Jan和他的公司也因此到了入不敷出甚至是一文不名的地步,这时候Jan的坚持就与金钱和名利毫无关联,他所坚持的是一种道德良知和职业准则,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一种真正令人感动的人性。我想Jan的转变是一种在现实压力下对职业价值的重新思考和认识,这种转变也成就了Jan作为一个律师所能体现出的真正的职业价值。因此这篇文章我想着重探讨的就是在金钱最大化这种浪潮下律师真正的职业价值。

影片的开头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体现了Jan Schlichtmann在一个案件中追求金钱最大化的表现。被告为了求和解一点一点地往上加赔偿价格,而Jan Schlichtmann却一次一次地摇头,直到感觉到对方不会再往上加才喊停。这组镜头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基于律师自己的利益与原告利益的捆绑这个基础,Jan Schlichtmann最大化追逐金钱的表现。当然律师作为经纪人的一种,其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在最大化被代理人利益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Jan作为一名负责人身伤害代理的律师,理所应当地会不停地要求被告提高赔偿金,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为自己和公司收获高额的利润。这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一种特殊性。

但在这个案件中Anne等多名丧子的家庭一再地强调他们不在乎钱,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道歉,因此才会出现当四名律师将和解的钱数告知他们时,Anne的转身离席。因为在这里,原告利益的体现不是金钱,而是一种道德上的索取。我想这也是让Jan他们所一直无法协调的地方,因为被告方的金钱和解对追求利润的律师来说可能已经足够,但对于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家庭来说这根本毫无作用。所以在这里出现了影片中一个最重要的矛盾。继续做下去,Jan则会面临没有后援没有朋友没有经费的窘境;不做,Jan无法面对丧子的家庭,更无法在良心上说服自己。

有些职业注定是与公平和正义捆绑在一起的,比如警察,法官,新闻记者,政府官员,因此这些职业的深层价值可以说也是一种普世的道德价值。律师这一职业也是如此,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基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化,律师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他们本身所承担的就是一种正义和公正。尤其在这部影片中,Jan所面对的对手是两个实力雄厚的大集团,但却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论怎么说它们在道德上都是缺失者,因此在这里道德的天平是毫无意义的偏向Jan一方的。但在各方面证据都难以搜集的情况下,如何让道德体现为法律上认可的公正,是Jan的难题。他一直在作出努力,包括对地质和水文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研究,而且在面对两大集团私下里对他的贿赂,他毫无动容,始终不同意和解。在这里,Jan作为一个律师,已经向我们展示了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在启迪着我们思考律师这一职业真正的价值所在:捍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影片的接近尾声时,Jan在给EPA写的信中这样说道:“我有证据,但是不再有资源,不再有赌博的力量…在指控比亚特里斯公司的案子上,我没有钱,没有搭档。我还能说的是,我也没有客户…我把这些笨拙的东西都转寄给你…我甚至知道你可能不会去采用…不会像我开始时的那样去关心它。如果你决定要采用,我希望你能在我失败的地方取得成功。如果你要用钱来计算我的成功和失败,而完全撇开人们的苦难,这种算法表明…是完全失败的。不能说明的是…如果我能再知道些,现在不知道的东西,知道我失败的地方,如果我卷入这些人之中…知道所有的数字、所有的几率,所有的看法…我还会去做的。”这段话让我至为感动,从这段话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此时的Jan已经开始思考法律的价值和人性的意义,所以,在面对“你用什么来证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样略显嘲讽的诘问时,他才会回应出一个坦荡的微笑。
 
Jan最后的微笑和结尾时那首节奏明快幽默的Take me to the river让我从影片开始就十分沉重的心终于放松了下来。我想这才是这部影片所想真正表达的东西,有关人性,有关选择,有关律师的价值。

 8 ) 从陪审制度看西方诉讼

       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最早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现代西方社会。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陪审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并逐渐向全世界推广。独立后的美国通过宪法及其修正案,牢牢确立了陪审制度的独特地位。英国的许多殖民地国也采用了陪审制度,就连司法制度迥异的法国和德国也借鉴了英国的陪审模式,说明陪审制度在世界范围的认可程度。

      某一模式的存在必然有其独有的好处和特性,陪审制度使普通公民能够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独断专行,纠正其不周之处。同时陪审团的裁决更能反映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因而陪审制度是使司法走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使得精英治国和公民治国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但从《法网边缘》我们也看到陪审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或者说它自身特性决定了无法回避的问题。

(1)陪审员只能看到法庭上的证据,即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距。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在诉讼中,一般情形下,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时间(年月、或者数月数年)以前,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准确描述、回顾客观事实,司法机关、法院法官一般都不会相信或采纳。因此,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人们的直观,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因此,一个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甚至有非常大的距离,更有的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无法到达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就律师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由此,证据至关重要。

       证据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已无需多言,但证据采集的不全面或伪造证据,律师对同一个证据不同的引导对于陪审员的影响都是不一样的。正如影片中,Facher和Jan在外面等待陪审员做回答时,说的一段话“法庭不是一个寻找真相的地方,在这里你能找到任何接近真相的东西,你就算幸运的了。”如何利用证据争取对己方更有利的判断,就是一个律师努力争取的地方,同时也成为蒙蔽陪审员双眼的一种手段。

(2)法官对审判过程的把控,陪审员职能发挥也可能被利用。
       Skinner法官在电影里对案件的影响作用不容小视,他对几次有争议性的认定不谈,单是他对诉讼的一拆为二便是一个很值得商榷的行为。以及中途对陪审员三个复杂问题的提问,即Jan所说先翻译成日文在翻译成中文的三个问题。
陪审员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后续判决。陪审员职能的被程序利用。

(3)陪审成员的选择、陪审成员的判断如何把握。
    缺乏专业知识、临时性的陪审员对案件的判决是否就是正确的呢?这个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现在被认为雅典最大的悲剧——苏格拉底之死,程序正义未必带来的结果正义。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抛开制度因素不谈,这就是一出悲剧。悲剧的主角是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的活泼可爱的孩子无辜地被剥夺了生命的权利。8个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汽车和卡车呼啸而过,我抱他放在我腿上。。。。

 短评

源于真实案例,企业环境污染致使居民区数名孩子死于血癌。年轻有为的律师开始是看到了背后巨大的利益,耗费无数经费精力却失去名利地位一无所有。但他却在这个过程中看清了法律的价值,人性情感的真义。八年抗战,终于胜利。

3分钟前
  • 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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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大抵如此,穷途末路,峰回路转,永远不能放弃!这个国度每天都演绎着资产阶级自由化带来的神奇!

5分钟前
  • 老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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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的片子…………屈哥哥我来迟了

10分钟前
  • 曹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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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 you should fall asleep at the counsel table, the first thing you say when you wake up should be Objection.

11分钟前
  • nbsp
  • 还行

#美领馆电影之夜#apology is more important than money?Justice?enh.

13分钟前
  • 吃不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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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二十分钟以为又是美国“样板”法庭戏,律师为小人物对抗大公司,确实是,但又不全是,也讲律所为取证到处借钱的狼狈辛酸,讲法庭辩论的技巧,也讲抗争的失败,个人的落魄,挺好。

14分钟前
  • 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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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人性、很感人~ 至于我想象中的激情辩论可惜没有出现~ 胖子演技还真不赖啊~

19分钟前
  •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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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的人都有股子执着劲儿,最后从业10几年,口袋里只剩14美元,众叛亲离,这TM是一种什么情怀啊,太大无畏了。法庭到底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还是调和的地方,这是个好问题。

23分钟前
  • 耳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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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代表。超现实主义。唯一有用的是never go to trial

27分钟前
  • 味噌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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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像被强磁铁吸住,随后叙事就像带观众在竹篮里顺河水漂流,满屏金句。能看John演戏真是好。净资产14美元和收音机1台的“黄金单身汉”。当然!

3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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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屈伏塔没演反派,应该很合他心意。

33分钟前
  • 沉默的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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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开头就想到大嘴罗伯茨的那个类似的电影 米国的律师真是无所不能啊。。

36分钟前
  • scar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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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个人的生活的标准是什么?从b站弹幕来看,看完这部电影,很多人也完全搞不明白

41分钟前
  • обломо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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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为何有这种魔力?总觉得他每部片子完全都不用出力就能让人喜欢

44分钟前
  • 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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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拍得比例不对。。所以显得冗长且头重脚轻

47分钟前
  • 九尾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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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真不愧为辛德勒名单的编剧,本片果然又讲述了一个重度拜金背景氛围下的个人道德觉醒境界升华的故事。而有趣的是,好像剧中所有主要角色都不同程度地“鄙视了金钱”?男主人公和只求道歉不屑赔偿的原告女教师自不必说,就连被告方面的格瑞斯老板都禁止在俱乐部谈交易、杜瓦尔的老律师也总拎着个破旧手提包并坚持每天个人独处时段不该被业务打扰!……三星半。

49分钟前
  • 赱馬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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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找真相是不可能的,律师应该如何做,是该寻求调解或伸张正义。很多时候遇到的难题是无法用法律战胜,但是有坚持正确的信念,就是在前进【原著 a civil action法学院必读【美剧熟脸酱油时代

5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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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英雄律师与委托人的主旋律题材,但导演没有把影片当成美国梦赞颂,尽力还原繁杂的询访证人和审前会议等过程,这在快节奏、娱乐性的好莱坞十分反常。另一方面叙事手段过于正统,倾向于法学教育片,观众最关心的是无人温暖心胸、没钱没房的主角怎么活下来,可这部分篇幅处理得很轻,缺少胜利氛围。

52分钟前
  • 火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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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屡次在电影中看见它们的身影了,在美国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55分钟前
  • 听风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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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获第71届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和摄影提名。本片的实际内容似乎不是影片标题所想表示的,也不是影片简介所提到的那样。而是表明一种工作的态度。骄奢必败。谦逊、内敛,锋芒不露才能胜利。自信一旦过了头就会令人反感。一个律师,在法官,陪审团面前骄横什么?这样做失败的只能是自己。

58分钟前
  • 洋葱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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